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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管理制度

作 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8-10-31 11:06:56

2018年修订版


1.图书馆周一至周五早8:00——晚5:00开馆。
2.读者在图书馆内阅览时不得大声喧哗、说笑。
3.读者所带书包或其他物品存入存包柜,不带入阅览室,贵重物品自理。
4.所有期刊只能在馆内阅览,图书可以借阅。
5.图书借阅不得污损、折角、涂写、撕毁或遗失。一旦发现有以上情况,将按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书刊1-3倍的罚款,情节严重者还将通报批评。
6.进修人员可持IC卡阅览证在馆内阅览图书期刊,不得借出。
7.研究生可持IC卡阅览证在馆内阅览,可自行复印、打印在馆内查找到的数据资料,复印、打印费可在图书馆为研究生预存在IC卡内押金中虚拟扣除,待其毕业退证时候见费用明细标注在押金条上,由财务科扣除。(详见《图书馆复印机使用规章制度》)
8.外院读者可办理临时阅览证在馆内阅览图书期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